(台北報導)監察院昨彈劾偵辦「曲棍球協會相關人涉侵占公款案」檢察官陳隆翔,認為他辦案時出現嚴重違失,將盜刻印章發還,違反《刑法》規定。不過,陳隆翔反擊監委偏頗,為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解套,還有檢協會批干預司法獨立。調查的監委高涌誠今出面表示,陳隆翔是用政治性語言抹黑,在掩飾法律上的缺失,這是經法務部認證的缺失,奉勸其他檢察官們,不要盲目背書。
曲棍球協會前秘書長李淑惠在2012、2013年度,未經選手同意,刻印偽造單據向行政院體委會及教育部體育署申請選手住宿、膳食等補助。監委認為,陳隆翔違反辦案程序,僅論斷李偽造文書及業務侵占之犯意,而未論前階段偽造印章、印文及署押等犯罪事實,事後並發還印章。
陳隆翔昨批評監委是替段宜康解套。高涌誠指出,調查報告跟段宜康是否吞曲棍球完全無關,段的案件是民事三審定讞,他本來就應該依照判決履行,而監察院調查報告是陳隆翔處理案件辦案程序上的違失。
高涌誠也否認講過要給段宜康交代的話。他還說,原先懷疑陳隆翔是辦案程序重大過失,但當陳昨用這麼多政治性語言,現在不免懷疑陳當初是故意的。
高涌誠強調,檢察官扣押印章,最後把這顆張還給李淑惠,質疑是要李再做一次嗎?這有符合法律規定嗎?當然最後沒有發還到李手上,因為李沒有來領。監察院也問過法務部是否應該發還?法務部說,不應該發還,不論如何都應該沒收,都不應流落在外,不懂檢察官們還願意替陳背書。
高涌誠表示,起初也不想彈劾陳,但彰化地檢署半年都沒有回應,最後找高檢署回應監察院說這沒有缺失,「孰可忍、孰不可忍」,這是更改刑法教科書違法辦案程序,沒有經過他人同意,刻印章只是代刻、不是盜刻,這如果一般可以接受,監察院是不是關門算了?
高說,監院從來沒有認為陳的緩起訴處分是不正確的,監院指出是陳的辦案程序嚴重疏失,證據裡面有,卻明顯漏掉。因此他不認為有踰越監察權的權限。他強調,監察院指出的缺失是經法務部認證,檢察司司長、調辦事檢察官來接受約詢,也都認為的確有缺失。奉勸所有的檢察官,你們沒有看過卷證,不要盲目背書,否則台灣司法公信力不彰其來有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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